为大力推进教师职业道德建设,不断提高我校教师的师德水平和专业能力素养,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和《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文件精神,切实把师德建设放在教师队伍建设首位,建立健全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保障机制和约束机制,增强师德建设的实效性,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为主题,以构建和谐师生关系为主线,以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全面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促进教育科学发展、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以“敬业爱生、教书育人”为核心,以“德为人先、学为人师、行为示范”为准则,以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水平为重点,强化师德教育,履行师德规范,不断提高师德水平,努力铸就一支忠诚于教育事业,热爱本职工作,让学生尊重、家长信赖、社会满意的教师队伍。
二、教师师德考核的范围和对象
我校在职在岗的教师(包括外聘教师)。
三、目标任务
(一)进一步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
引导全校教师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优秀教师代表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以优良的思想政治素质影响和引领学生。
(二)进一步树立正确的教师职业理想
增强教师的职业光荣感、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以培养优秀人才、发展先进文化和推动社会进步为己任,志存高远、爱岗敬业,自觉履行教书育人的神圣职责。
(三)进一步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平
大力弘扬艰苦奋斗、无私奉献、务实求真精神,进一步增强教师主人翁责任感,热爱教育,热爱学校,热爱学生,尽职尽责,教书育人,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影响,廉洁从教,依法执教。
(四)进一步规范教师的育人行为
教师的高尚言行、完美品德,是学生直接模仿和接受感化的重要来源。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立德树人,严谨治学,为人师表,精心育人,牢固树立“以学生为本”的理念,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三观”教育,提高教师思想政治教育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优秀教师代表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以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崇高的人生追求影响和引领学生健康成长。
(二)加强师德教育,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平
认真学习贯彻《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明确师德建设目标,把师德教育工作作为教师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提升教师素质,使教师队伍具备优秀的道德品质、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规范的职业素养。
(三)营造良好氛围,健全工作长效机制
积极探索新形式下师德师风建设的特点和规律,提高师德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做到依法治校、依法治教,建立以德育人、甘于奉献,热爱学生、诲人不倦,严谨治学、精业勤业,团结协作、携手共进,尊重家长、共同育人,廉洁从教,为人师表,明德惟罄,爱岗敬业的良好氛围。
(四)开展主题活动,落实建设具体措施
开展提高课堂教学效率深化处活动,积极开展“比修养、比学习、比奉献、比业绩,争创职业道德优秀,教育教学优良,学生家长满意”的师德主题教育活动,让广大教师成为“勤奋学习的模范、师德修养的模范、教书育人的模范、服务学生的模范、遵纪守法的模范”,使师德师风建设任务落到实处。
(五)关心教师心理健康,提高教师心理调节能力
树立“尊师重教、科教兴校”良好气氛,切实提高教师地位,尊重教师劳动成果、理解教师苦衷、减轻教师过重的社会压力和心理负荷,创设一个融洽、温馨、积极进取的工作环境,将教师心理健康教育纳入目前实施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提高教师的自我心理调节能力,减小心理症状出现率。
(六)完善考核办法,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完善师德师风考核办法,与教师签定师德师风建设目标责任书,严格执行温州市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六不准”:
1.不准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其他场合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不得通过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传播不当言论;
2.不准参加任何形式的非法宗教活动,不得在校园内传播宗教文化,不得在校园内进行封建迷信活动;
3.不准组织、参与面向中小学生的有偿补课,不得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不得向校外培训机构介绍生源;
4.不准讽刺、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严禁虐待、猥亵、伤害学生;
5.不准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不得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不得利用对学生的影响从事推销商品、服务等营利性活动;
6.不准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或学生安全面临危险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
五、教师师德的考核与奖惩
出台《温州市轻工职业学校教师师德考核实施细则》,师德考评结果85分以上为年度师德优秀候选人、60分以上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建立教师师德奖惩制度,将教师师德表现作为评先表彰、职务评聘、年度考核,提薪晋职、培训学习、骨干遴选等的重要依据,对师德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实行“一票否决”,年度综合考核不得评为合格以上等次,不得评为先进,两年内不得申请高一级教师职务。对师德表现不佳的教师及时劝诫,经劝诫仍不改正的,进行严肃处理。对严重失德行为、影响恶劣者予以解聘。是中共党员的,同时给予党纪处分。教师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